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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借款后下落不明 哥哥因担保遭银行起诉
发布时间:2012-08-16 09:45:59
本网讯(通讯员 覃江萍)
广西巴马有一对表兄弟,表弟急需用钱向银行借款后外出打工去向不明,表哥近日被某银行起诉,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法官通过庭前调解,审结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
陈某与被告李某系表兄弟,2011年2月14日,表弟陈某因急用钱向原告某银行贷款3万元,表哥李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到期日为2012年2月13日。但借款到期后,由于陈某已经外出打工,银行要求李某想办法联系陈某,并督促陈某及时还款。但李某通过联系陈某家人,其家人也称暂时无法联系上。银行即将担保人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代陈某偿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3585.10元。 接案后,法官在开庭前登门走访了陈某的家属,得知其家人确无法联系陈某,李某作为陈某的但保人,如果其先行偿还银行借款,可依据法院的裁判文书依法向陈某追偿。经过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银行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同意代表弟陈某先行偿还银行的本息共计33585.10元。调解后,李某已经履行还款义务完毕。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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