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罗志明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始终坚持强化自身的教育训练,严格制度管理,重在突出履职能力,督促司法警察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有效地提高了司法警察的履职能力和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了办案安全。大队自1979年组建以来,已实现了连续33年安全无事故。
多年来,大队以开展各项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司法警察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要求司法警察要服从命令听指挥、守纪律、肯吃苦、讲奉献。同时,大队严格落实教育训练大纲,除认真组织人员参加上级法院的教育训练外,每年利用执勤间隙,坚决落实自训20个工作日,并将训练成绩纳入年终考核体系,从而增强了干警的练兵热情,提高了干警热爱本职工作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在学习和训练中,大队全体警员保持做到“三个一样”,即学习时间和课余时间一个样;领导在场和不在场一个样;检查和不检查一个样。同时大队还先后制定了《天峨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责》等8项规章制度,把司法警察依法执行传唤、协助强制执行措施、值勤、值庭等各项警务活动全部纳入制度化管理,用制度管人管事,让法警人人工作有章可循,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警察的履职行为。
司法警察大队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值庭、押解、看管、安检的有关规定,坚持一犯二警和严密监控,寸步不离制度,对重大案件被告人的值庭押解,首先作好预案,重点防范,丝毫不能放松,对可能发生被害人亲属哄闹法庭、犯罪嫌疑人脱逃、自杀等安全事故的刑事案件,极早作好处突的准备工作,并加强警力防守,从而保障了法院各项审判的安全,连续实现了三十三年安全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