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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官上门化解兄弟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16 11:34:47


     本网讯(通讯员 谭燕)   日前,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兄弟间纠纷,以赵老大一家赔偿其弟媳妇唐某有关损失15000元结案。

    现居住在石门蒙泉镇保宁桥村的赵家三兄弟系皂市水库移民户。在移民时,赵家老大、老二和老三合计将三家房屋建在一起,今后三弟兄有什么事也好有个帮衬和照应。所在基层组织也理解赵家兄弟的考虑,划出土地给他们建房。

    三兄弟建好房子后的2011年3月27日,赵老大便要在自家屋前砌上围墙,只留一条小路供老二和老三通行。赵老大的砌墙行为引起赵老二家不满,赵老二认为赵老大强占了屋前小路,给自家出门通行造成不便。

    赵老二妻子唐某在赵老大一家人砌围墙时,上前阻挠,双方由开始的口舌之争引发拳脚厮打。赵老大之子赵明在与唐某扭打过程中致唐某左小臂桡骨骨折,玖级伤残。受伤后,唐某为此共花去医药费1.3万余元。

    从此,兄弟两家视如仇敌,经村委会、镇司法所多方调解未果后,2012年4月,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该院在受理唐某起诉后,作为被告的赵老大之子赵明已外出打工,拒绝回家出庭应诉。为说服赵明回家应诉,承办法官采取上门送达方式进行送达,并通过赵老大劝说赵明回家应诉。

    唐某在起诉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主张各项赔偿损失总额为5万余元。如此高额的赔偿主张,如开庭判决,唐某很可能会获得较高金额的支持,但是对赵老大一家来说肯定难以接受,不仅难以执行,还会增加两家仇怨。

    因此,该案承办法官和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均建议唐某适当降低诉讼请求,以达到既能补偿自己的损失,也能实现两家和解。经过法官的多方奔走和各方调解,唐某此时也放下了往日的仇恨,表示仅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实际支出损失,唐某的理解让法官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

    然而,面对唐某的让步,赵老大一家仍立场坚定,拒绝赔偿。为此,法官从法、理和人情入手,说服赵老大一家。经过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的劝说,让赵老大一家激动的情绪逐步缓和,终于说服赵老大一家同意赔偿唐某有关损失15000元。一年多没有说话的两兄弟双手紧紧地握在一起,均承认自己在这一事件中的过错,要求对方原谅,双方从此和睦如初。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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