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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法院成功调解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08-16 14:55:32
本网讯(通讯员 马丽娜)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面广,影响面大,调解难度高。为此,云南省河口县法院民二庭在总结以往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成功调处了一批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务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8月12日,河口县法院成功调解了原告云天城市开发有限公司、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诉被告杨健劳动争议案。 原告云天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了河口钻石大酒店的工程,该工程由原告某工程有限公司直属一处承建,被告杨健系原告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人,被告于2009年6月1日在河口钻石大酒店的工地上挖基孔桩时受伤,导致:1、2、3腰椎体压缩性骨折;2、右股骨干骨折;3、右足跟骨骨折。伤后被告到河口县人民医院及玉林市骨科医院治疗,于2009年7月23日出院。2011年3月28日,该伤情经红河州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工伤八级。被告杨健2012年申请河口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河口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3月7日作出“河劳仲【2011】02号”《裁决书》,由原告云天城市开发有限公司、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被告杨健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80635.89元。二原告对该裁决书不服,分别依法向本院起诉要求:确认不应由云天城市开发有限公司、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杨健的上述各项费用的赔偿责任。 法官在庭前详细询问了原、被告有关案件情况,并及时给双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在送达诉讼文书时不断释明法律,讲清利害,告知原告若不能妥善处理双方劳动争议纠纷,将会引起新的涉诉涉访,带来一些不安定的社会因素,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庭前当事人双方虽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但对纠纷的处理,法官已初步有了调解的意向。在此基础上,通过开庭,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推心置腹做思想工作,与三方当事人多次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最终三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杨健在约定的付款日前顺利收到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各项损失费用147000元,云天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对杨健不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至此,两起劳动争议案件成功调解并及时彻底执行,劳务者和企业获得了双赢,维护了劳务者权益,树立了企业形象,促进了社会和谐,保障了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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