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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瘾君子演“拾钱分钱”骗局诈骗取款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6 14:06:36


     本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宋秀梅)   为筹钱吸食毒品,两个“瘾君子”就尾随刚从银行取钱出来的老年人,联手上演“拾钱分钱”的骗局诈骗老年人钱财,获得了刑罚。2012年8月15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王某与张某(另案处理)不仅是好朋友,也同为吸毒人员。因两人都是无业人员,为了筹钱吸食毒品,两人就预谋上演“拾包分钱”的骗局,诈骗刚从银行取款出来的老年人。

    2012年2月8日11时许,王某和张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窜至焦作市新华街一银行门口,尾随刚在银行取完钱的被害人刘某至一小区内,采取拾钱分钱的手段骗取刘某现金3000元。赃款被挥霍。

    2012年4月23日15时许,王某和张某经预谋后,窜至焦作市建设西路一银行门口,尾随刚在银行取完钱的被害人平某,以拾钱分钱为由将平某骗至一饭店家属院内,后两人将平某的现金2000元骗走。赃款被挥霍。

    2012年5月7日9时许,王某和张某经预谋后,窜至焦作市西环路一银行门口,尾随刚在银行取完钱的被害人范某,以拾钱分钱为由平某骗至一小区内,后两人将范某的现金3080元骗走。赃款被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为80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第一起诈骗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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