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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一社区主任诈骗270余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6 14:10:32


     本网讯(通讯员 胡永辉)   社区居委会主任,本应以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为已任,却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以转让土地、帮助购买安置房等为名,骗取10余人合计人民币270余万元。近日,安徽绩溪法院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绩溪县华阳镇某社区原主任方某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至2010年4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先后以借钱倒卖土地、帮助购买安置房和周转急用等名义,骗取程某等十四人236.7万余元。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被告人方某某以虚构土地转让的事实,利用居委会名义与他人签订土地转让协议,骗取被害人胡某某等四人34.9万余元。

    被告人将诈骗所得用于还债和个人开支。2010年4月19日,被告人方某某潜逃至外地,2011年8月5日,被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借钱倒卖土地、帮助购买安置房等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及利用居委会名义与他人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应当予以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方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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