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三男子疯狂盗窃通信电缆出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2-08-16 15:39:24
本网讯(通讯员 黄敏)
广西4个青年男子租了一辆面包车,窜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乡伺机盗窃通信电缆,他们盗得总长度410米的电缆,不料被群众发现,除一人在逃外,众窃贼纷纷落入法网。2012年8月16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2月14日17时许,被告人韦某奇(广西河池市人)、覃某恒(广西东兰县人)、梁某庆(广西那坡县人)伙同韦某瀚(另案处理)经合谋后,由被告人韦某奇向河池市金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用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并驾驶车辆搭乘被告人覃某恒、梁某庆和韦某瀚开往都安县地苏乡伺机盗窃通信电缆。次日凌晨2时许,4人窜到地苏乡赞字村古法队至江远队公路边,从车上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脚扣和剪揽钳来到路边的电杆下,被告人韦某奇、覃某恒和梁某庆轮流戴上脚扣后爬上电杆,依次将192-200号电杆上的电缆线剪段,韦某瀚负责整理被剪断的电缆线,正当他们将剪断的电缆线分段捆绑时被群众发现,被告人韦某奇和覃某恒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被告人梁某庆和韦某瀚趁机逃跑。 2012年1月16日,被告人梁某庆经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后被刑事拘留。 经核实,被盗电缆总长度为410米。经都安瑶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为26487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奇、覃某恒、梁某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64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3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要求法院从轻处罚,纷纷表示了忏悔之情。公诉人在发表量刑意见时表示:案发时,其中二被告人被当场抓获,属于犯罪未遂,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 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