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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欲逃逸 市民组织“大追捕”
发布时间:2012-08-17 08:48:00


     本网讯(通讯员 李伟 叶敏)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企图逃逸,关键时刻,安阳的热心市民积极采取措施营救受害者的同时,还自发组织了一场“现场大追捕”,及时将逃逸男子追回。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2年1月16日19时许,刘娟(化名)和丈夫行至安阳市德隆街和文化路交叉口西约100米处时,看见一辆越野车沿德隆街由东向西行驶时,将一名由南向北步行的年约70多岁的老人撞倒后,企图驾车逃逸。

    见被撞老人躺在地上不动弹,刘娟的丈夫赶紧拨打110报警,并提醒刘娟记住肇事司机车牌号。

  一名公交车司机见状,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在现场热心市民的帮助下,老人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后由于伤势严重,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名骑摩托车市民见肇事司机逃逸,火速骑摩托车追赶,并在距离事发地点约100米处,追上肇事司机21岁的刘洋(化名),随后,刘洋调转车头回到事发地点。

  据刘洋事后回忆,事故发生时,因为是傍晚,迎面有一辆汽车灯光照得其睁不开眼,使其右前侧部位撞到了被害人。

  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刘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颅脑损伤合并肺部感染死亡

  事故发生后,刘洋在家人陪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刘洋家人也多次到医院看望受害者,并一次性赔偿受害者家属268182.3元,取得了被害者家属的原谅。

  经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洋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有自首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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