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因自家麦田被踩踏持刀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7 09:41:38


     本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午收是个繁忙的季节,安徽省怀远县包集镇余庙村民王振的家人,为方便进入其家农田收割小麦,直接从村民王炳鑫家麦地穿过。王炳鑫见自家麦子被人踩踏,冲动下用镰刀将王振致伤。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炳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6月5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王炳鑫因琐事与本村村民王振及其家人发生争执,后王炳鑫用镰刀将王振腹部砍伤。安徽大禹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认定:王振的腹部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2年8月6日,被告人王炳鑫与被害人王振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王炳鑫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振医药费等经济损失2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炳鑫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王炳鑫当庭认罪,并与被害人王振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发生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