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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田地排水纠纷持钢管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7 09:42:50


     本网讯(通讯员 李刚)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俞成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1月26日上午,被告人俞成贵趁农闲时节把自家水塘的水抽掉,排出的水流经水塘旁边俞早荣的水田。俞早荣发现便拿铲子欲开挖自己的田埂让水流回水塘。俞成贵见状便拿了根钢管上前阻止。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在场的被告人的胞弟俞成银见状持钢管上前帮助俞成贵。被害人俞早荣右胸部、右大腿收到俞成贵钢管打击。被害人侄子俞成方赶来,将对方兄弟拉开。被害人因右侧肩峰出骨折、右侧第八肋骨骨折,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轻伤甲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成贵因纠纷伙同他人持械伤人,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该案系民间纠纷引起,被害人对纠纷的产生也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4万元,故对被告人俞成贵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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