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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龙与文萃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17 10:26:02


张小龙与文萃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由:

      一审判决张小龙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漯河市文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1204.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所欠物业费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一审判决后,张小龙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开庭时间:2012-07-09 15:3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基本案情:

      一审判决张小龙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漯河市文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1204.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所欠物业费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一审判决后,张小龙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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