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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一残疾夫妇智力有障碍生活无法自理离婚
发布时间:2012-08-17 09:52:47
本网讯(通讯员 周白云)
8月16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速裁调解一起残疾人夫妻离婚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协议。
原告张某某(男)与被告郭某某(女)于在2011年7月18日经人介绍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因双方均存在智力障碍,不能互相交流,无法建立夫妻感情,更无法生育小孩,无奈之下,双方来到法院,要求离婚。 负责此案的法官召集双方到庭后,发现双方均存在智力障碍,既听不懂人讲话,也不会写字,只会简单地点头摇头,便通知双方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法官在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后,双方父母均表示,由于自己的孩子生活无法自理,更承担不起婚姻的责任,双方均同意和平分手,并对财产进行了分配。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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