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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十年不思悔改 非法持毒二次“进宫”
发布时间:2012-08-17 09:51:43


     本网讯(通讯员 何前斌)   阳朔一男子因犯抢劫罪被判入狱十年,刑满释放后却不思悔改,又因非法持有毒品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8月16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秦桂西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1年11月2日秦桂西因犯抢劫罪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9年12月19日刑满释放。2012年4月19日22时许,秦桂西被阳朔县公安局禁毒民警在阳朔县城 “好邻居超市”门口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搜出冰毒二包,净重19.8克,后又在其租住的卧室内搜出冰毒7.5克、K粉469克。经鉴定,上述27.3克冰毒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469克K粉中检测出氯胺酮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桂西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27.3克、氯胺酮469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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