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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满释放再次撬门入室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7 10:09:45


     本网讯(通讯员 胡玉兰 周志伟)   刚刑满释放,再次通过撬门入室及技术性开锁等方式伺机作案。2012年8月8日,江西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1年4月13日晚18时许,被告人徐某窜至南昌市南京西路227号2栋某室,采取技术性开锁方式进入被害人黄某家中,将主卧室内将总价值人民币15900元的黄金戒指3枚、黄金项链1条、黄金玉坠1枚盗走,另窃得人民币1188元。同年10月19日9时许至17时期间,被告人徐某窜至南昌市半步街24号某室,采取撬门方式进入被害人张某家中,因家中未有贵重物品,徐某便迅速逃离现场。

    另查明,被告人徐某曾于2010年7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于同年7月29日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价值人民币17088元,系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因不思悔改又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徐某入户盗窃,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徐某积极退赃,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且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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