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盗取女友银行卡资金消费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7 10:40:24


     本网讯(通讯员 康宽梁)   江西万安县男子采取骗取女友银行卡密码盗取女友卡内全部资金来满足个人潇洒的活动资金。  

    日前,万安县人民法院判决该男子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罗某在福州市美容美发厅打工期间认识了东北女孩肖某。二人相处不久便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11年7月份,罗某在与肖某回万安县玩的过程中骗取了肖某的银行卡密码。7月24日凌晨2时左右,罗某在夜宵摊吃夜宵时让肖某去商店帮其买烟。肖某离开后,罗某乘机将肖某的挎包偷走并到自动取款机处将包内银行卡的现金取出并修改了密码,盗得现金4900元。偷得现金后,罗某独自一人租车去吉安市某星级酒店ktv包房潇洒了一夜。第二天,罗某回到万安,面对肖某的质问,罗某百般抵赖,并提出要带身无分文的肖某去深圳发展。彻底绝望的肖某,担心被拐卖,便提出分手并予以报警。罗某归案后,退清了赃款,取得了女友书面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罗某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属坦白,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并全部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