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男子贪小便宜“买”来3000元罚金
发布时间:2012-08-17 14:57:15


     本网讯(通讯员 甘为华 李正飞)   横峰一农民贪占便宜,明知是赃物,仍以700元的低价购买了一辆无任何手续被人偷盗来的黑摩托车,最终自食其果。8月17日,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许某罚金3000元。                

    2008年11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许某在江西省横峰县火车站碰到吴某和谢某(均已判刑),吴某和谢某问被告人许某是否要购买摩托车,许某回答可以的。次日,吴某和谢某打电话给许某约好在江西省弋阳县的一个村子路边见面。吴某和谢某推了一辆盗窃来的蓝色“轻骑”两轮摩托车给许某,许某在明知该辆摩托车是吴某偷来的,仍以700元的低价从吴某处购买了该辆摩托车。2011年9月5日,被告人许某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

    横峰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摩托车一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被告人许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横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