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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镇宗肖像权使用费纠纷案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发布时间:2012-08-17 16:14:55


香港演员汤镇宗(资料图)
     本网讯(于婕 涂浩)   为索要肖像权使用费,香港演员汤镇宗将北京奥世博针织厂诉至法院。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上诉案。

  汤镇宗与北京奥世博针织厂于2010年6月18日签订《肖像使用合同》,约定针织厂有偿使用其肖像用于产品宣传,并担任其形象大使,使用期限自2010年6月28日起至2012年6月18日。针织厂在2010年11月30日前支付肖像使用费35万元。由于针织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汤镇宗肖像使用费,双方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北京奥世博针织厂支付汤镇宗肖像使用费35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一审判决后,北京奥世博针织厂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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