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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特大诈骗案在阿克苏地区法院一审开庭
发布时间:2012-08-17 15:16:12


     本网讯(通讯员 李文江)   2012年8月17日,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曾智慧、刘平特大诈骗案。

  2012年8月3日,阿克苏地区检察分院向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曾智慧、刘平又以虚假身份诈骗千万元巨款。据查,被告人曾智慧于2011年初从湖北来新疆,以“湖北仙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虚假身份结识了农十四师的有关领导。然后,他利用农十四师国资委对农十四师昆仑山棉业农资公司改制为农十四师仙桥棉业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之机,欲通过出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占55%股份,同时准备利用农十四仙桥棉业有限公司这一经济实体从银行骗取更大贷款。在谈判过程中,农十四师国资公司要求曾智慧先出资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3000万元后,双方再签订改制协议。

  2011年8月,被告人曾智慧为达到其目的,花2万元让他人伪造了由其担任“湖北仙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印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等一系列证明文件,并在中国纺织网上虚构了“湖北仙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网页,虚假宣传该公司雄厚的经营规模及实力,对其进行包装。然后,由被告人刘平负责联系,以“湖北仙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做担保,向阿克苏融信公司借款1960万元(利息及借款中介费110万元,实借1850万元)。此款到账后,被告人曾智慧和刘平先是快速办理了验资并完成了公司改制的工商登记,将农十四师昆仑山棉业农资公与更名为农十四师仙桥棉业公司,而后又迅速将此款全部用于还建行贷款。接着,被告人曾智慧又以农十四师仙桥棉业公司的名义向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提供伪造的“湖北仙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担保资料申报贷款,企图骗贷1.4亿元。在贷款审查期间案发,其骗取的融信公司的1850万元贷款至今无法归还。

  阿克苏地区检察分院认为被告人曾智慧、刘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和有效担保,利用经济合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已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法院依法向被告人及辩护人送达了起诉书,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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