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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常在饮酒后
作者:姚元美 发布时间:2012-08-17 16:32:17
我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古人也成就了不少与饮酒有关的佳作。“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这些千古佳句都与酒有关。在我国,每逢过年过节、婚丧嫁娶、朋友聚会大都喜欢以酒待客,借酒助兴。许多生意是在酒桌上谈成的,许多朋友是在酒桌上认识的,饮酒已成为一种交际的纽带,友谊的桥梁。“琼浆玉液有情水”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剂调味品,已成为当今生活的一个主要角色。
然而饮酒和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又有何联系呢? 在贵州省丹寨人民法院因饮酒导致犯罪的案件不在少数,饮酒也是某些犯罪的主要诱因。2012年第一季度该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3件,涉酒案件高达9件,占总收案件数的39.13%。其中:故意伤害7 件中涉酒6件;交通肇事3件中涉酒1件;危险驾驶 1件中涉酒1件;强奸1件中涉酒1件。案件类型比较广,均为被告人酒后实施犯罪。 有人总结道:饮酒是当今社会没有硝烟的特殊“战争”,这种“战争”多发生在至爱亲朋之间,是在欢声笑语中直接攻击人们的心、肝、脾、肾、胃等重要部位,同时以“感情浅,舔点点;感情深,一口闷;感情铁,喝吐血。”作为理论攻势来麻痹人们的大脑,摧毁人们的意志,让人们消除恐惧心理,使举杯者视死如归。感情越深伤害越重,往往不放翻几个,誓不罢休。这种“战争”源于古代,盛在当今,是古今中外最富有人情味的“战争”形式。由此可见,饮酒对人们的伤害之深。 在注重礼节、增进友谊的今天,如何使人们的饮酒行为与社会文明相协调?如何减少因饮酒而导致犯罪的发生呢?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我想人们在饮酒的过程中应当做到: 一、倡导文明饮酒。在社会文明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要大力倡导健康饮酒,文明饮酒,做到劝酒有度,饮酒节制。 二、增强法律意识。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入刑,在一定程度上能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人们对醉酒驾驶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而最重要的还是取决于广大驾驶员朋友的自觉行为,应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作为有饮酒习惯者,要学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触碰法律底线。 三、加强警示宣传。公安部《五条禁令》明确规定: 严禁携带枪支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 ;贵州省机关干部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明确规定:不准在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综上,对于因酒后造成的危害应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和警醒,从而减少因饮酒而引起的社会危害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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