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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强行耕种他人耕地遭诉
发布时间:2012-08-20 10:08:16
本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江西一男子非法侵占他人承包的耕地,耕地的实际承包人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只好诉至法院。8月20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吕某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将原告所承包的耕地返还至原告吕某德。
1999年元月1日,原告父亲吕某能在村民委员会的同意认可下,将永修县某村下边塘的1.71亩土地过册给吕某建耕种,后吕某建将该土地流转至吕某军耕种,吕某军去世后,被告未经原告许可而实际耕种该土地。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归还该土地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本案被告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而耕种由原告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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