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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在行车道上被撞伤 车主遭诉
发布时间:2012-08-20 10:42:08


     本网讯(通讯员 孟昕伟)   何某在携带爱犬外出时,未给小狗束狗链,小狗进入行车道被马某驾驶的车辆撞伤,二人将小狗送到附近的宠物医院就诊,何某为小狗治疗花去药品费7000元。事发后,何某与马某分别拨打110、122报警,但均未得到处理。二人就小狗医药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何某起诉马某至北京海淀法院,要求马某赔偿小狗的医药费7000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作为小狗的饲养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出户未对小狗进行牵引束缚,致其进入行车道,最终导致损害发生,而马某在事发时已经采取了合理的避让措施,因此,何某应承担全部责任。此外,何某也未给小狗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因此何某要求马某赔偿小狗医疗费的请求,缺乏相应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何某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示:

    宠物狗在陪伴主人的同时也给主人带来了精神安慰,但是作为宠物的饲养人,从爱护宠物的角度出发,一定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养犬,必须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在携犬出户时,一定要对犬只进行束缚并由成年人牵引。如果未按规定饲养宠物狗,不仅可能给爱犬带来伤害,饲养人也可能因此承担更重的责任。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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