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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服务员盗窃店内钱财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2-08-20 09:35:25


     本网讯(通讯员 罗达)   随男友来到株洲,进入男友亲戚家的饭店工作,小娟(化名)姑娘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拿着店里的1.2万元现金不告而别。近日,湖南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3岁姑娘小娟因盗窃罪获刑三年。

    小娟来自贵州,因为家中贫困,她很早就出来打工了。2010年,21岁的她随着男朋友来到株洲,男友家住石峰区。男友想在老家安定下来,于是安排小娟到亲戚家开的狗肉店帮忙,可小娟的心并不安分。

    当年8月2日,小娟看到老板和老板娘都外出了,于是用杀狗刀把店里放营业款的抽屉撬开,拿走了里面的1.2万元钱,马上潜逃到了温州。在去年的清网行动中,小娟被石峰区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小娟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她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小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此外,法院责令小娟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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