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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55天狂偷14辆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0 09:38:30


     本网讯(通讯员 莫卫修)   近日,广西巴马县法院对长期充当“硕鼠”流窜他乡偷车、令周边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被告人岑某、陆某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对两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并各处罚金3 0000元。

    2006年1月22日至3月19日间,两被告人先后窜到广西平果县黎明乡卫生院、平果县黎明乡供电所、巴马县百林乡府院内、巴马县百林乡街上、平果县同老乡人民政府、大化县江南乡人民政府、巴马县那桃乡中学宿舍楼、平果县同老乡卫生院宿舍区、巴马县民族路追星美发廊门前、平果县榜圩镇中心卫生院宿舍楼等地方,共作案13起,盗走摩托车14辆,盗窃数额达38 530元。得手后将车辆低价销售他人,案后大部分赃车经公安机关追缴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岑某、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属流窜犯,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被告人岑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后,被告人岑某、陆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所盗大部分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追缴退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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