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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临泉一男子为抢劫强奸把风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0 09:47:38
本网讯(通讯员 朱甫)
日前,安徽省临泉县法院审理一起发生在十多年前的“特殊”抢劫、强奸案件。被告人杨某本身虽没有对被害人直接实施抢劫、强奸行为,但因其一直在犯罪现场,对被害人起到威胁作用,被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强奸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0年12月19日,临泉县杨桥镇村民杨某受其姨夫冯某魁蛊惑,为寻求刺激跟随冯某魁、程某鼎、冯某松,由姜某振带路到同县居民姜某家中,杨某在外把风,冯某魁、程某鼎、冯某松三人持刀蒙面抢劫姜某家现金1700元。后又将姜某之女小花带至村庄东头一麦秸垛处,由杨某在外把风,冯某魁、程某鼎、冯某松等人将小花轮奸。 2002年8月,冯某魁、程某鼎、姜某振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涉及多起抢劫、强奸案件,冯某魁、程某鼎于2003年被阜阳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并于当年经省高院报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姜某振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7年5月,潜逃在外的冯某松落网,经审理,冯某松被以抢劫、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杨某在案发后一直潜逃,期间使用化名及伪造身份证件在外打工。2011年11月25日,杨某被福建省晋江公安机关抓获。经移送法院审理,法院认为杨某虽未直接实施抢劫和强奸的行为,但杨某一直在犯罪现场,通过把风协助他人实施了抢劫、强奸,对被害人起到威胁作用,给同案犯起到助威作用,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强奸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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