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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玉镯”行骗 贪财男子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2-08-20 10:21:37


     本网讯(通讯员 黄艳媚)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莫昌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15000元,并责令退赔诈骗所得款20620元给两被害人。

    2010年初,被告人莫昌东因无钱用便产生骗取他人钱财的意图。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罗盛华。莫昌东隐瞒自己真实姓名,谎称其叫莫昌西,有一个具有灭火、吹灰、穿谷、浮水四大特殊功能的玉手镯,每个功能值1200万元人民币,让罗盛华帮联系买主,并许诺等玉手镯出卖后,其只要360万元,剩下的钱全部归罗盛华所有。为骗取罗盛华的信任,2010年4月莫昌东到亲戚家骗得一个玉手镯,并购买蜡烛,在蜡烛上挖洞注入眼药水封好。将手镯、蜡烛拿到罗盛华家演示灭火的功能,待蜡烛燃到眼药水处熄灭,让罗盛华误认为是手镯的功能。为了增加事情的真实性,莫昌东假意将具有特殊功能的玉手镯留在罗盛华家。为防止被罗盛华发现,莫昌东还办理了一张“莫昌西”的假身份证。在骗取罗盛华的信任后,莫昌东以家里有困难、卖玉手镯后扣还为借口,以莫昌西的名字多次骗取了罗盛华现金共计人民币10120元。尝到甜头的莫昌东,经罗盛华介绍认识了韦现意。于2010年6月其以同样的方法又骗取了韦现意现金10500元人民币。

    天峨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昌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06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且将诈骗所得款已全部挥霍,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理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在庭上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对其作了上述处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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