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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盗窃宠物犬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8-20 10:24:55
本网讯(通讯员 罗来庆)
丰城一男子将他人的一只价值2000多元的拉布拉多犬盗走,在卖得500元后被判刑。2012年8月1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龙华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查明,2012年4月2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李龙华将居住在镇上的许秋的一只拉布拉多犬盗走。尔后,被告人李龙华以500元的价格将该犬卖给高安的汪平。案发后,该犬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失主。经丰城市物价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该犬价值人民币247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龙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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