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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图便宜购赃摩托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0 10:34:06


     本网讯(通讯员 邹清平)   男子因图便宜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以400元购得一辆摩托车被判刑。2012年8月1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金荣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查明,2012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金荣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从杜超(2012年7月2日死亡)手中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买得一辆隆鑫牌二轮摩托车。经价格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4640元。案发后,该车由公安机关追缴已归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金荣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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