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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开房为幌子盗窃客房内电脑入狱
发布时间:2012-08-20 11:14:42


     本网讯(通讯员 韦忠乐 罗维忠)   男子假借开钟点房入住那些疏于安全防范的小旅馆馆,将客房内的电脑盗走后逃之夭夭。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的他却因盗窃时用时过长,开房时间将近时才将电脑盗走,因被店主及时发现报案后被公安人员抓个现行。8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人民法院宣判该起假借开房住店为名盗窃宾馆电脑的案件,对盗窃嫌疑人邓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五千元罚金。

    宜州市中年男子邓某与朋友外出开房住宿时,发现很多小宾馆没有安装监控摄像装备,可以不用登记身份信息便可入住,且大多数客房都配有电脑。邓某心想,宾馆登记入住时既没有进行实名登记,也没有监控探头,如果将客房内的电脑偷偷拿走,岂不是神不知鬼不觉。在利益心的驱使下,2012年2月18日中午,邓某将事先准备好的盗窃工具装入一个背包内,独自来到宜州市庆远镇车江路某宾馆,选择一间配有电脑的客房开了个2小时的钟点房。入住后,邓某并没有安心休息,而是忙着拆开电脑主机,将主机箱内的零配件掏空,连同显示器装入背包中趁人不备溜出宾馆,之后将盗得的电脑卖给一吸毒人员。之后的3月5日和12日,邓某又先后窜入其他两家小旅馆,以相同手段盗走旅馆的电脑。

    本以为来有影去无踪的盗窃方式不会被他人发现,然而天网恢恢,邓某在盗走最后一家宾馆时因用时过长,虽能将财物盗走,但还是及时被店主发现报警,公安人员及时采取布控,后在邓某与路边收购二手货的商贩讨价还价时将其抓获。

    宜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遂对其作出上述一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邓某表示不会上诉。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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