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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红包”
作者:昌婵 发布时间:2012-08-20 10:54:33
如果不是一次偶然的巧遇,这事将一直成为一个秘密。
每年年底,他都会送出一个红包,一个特殊的红包,秘密,低调。不为他人所知,却一直未曾间断。一送,就是十二年,而且还会不间断地、持续地送下去。 说这红包特殊,缘于送红包的人和收红包的人的特殊身份,一个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的胡法官,一个是案件的当事人,这个案件是胡法官办理的众多案件中平凡却又特殊的一件。 1999年,二十出头的花季女孩唐某在一场事故中不幸重伤。经医院全力抢救后,为保住性命,她的双腿自大腿处被截肢,自那以后,她只能躺在床上,接受母亲照顾。该案经法院判决进入执行阶段后,胡法官成为案件主办人。执行过程中,他多次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家庭走访,了解到唐某生活不能自理,也了解到被执行人经济困难,赔偿款不能一次性付清,只能作出还款计划,分期给付。 1999年春节前,胡法官在为唐某送去执行款时,见深受打击的唐某情绪低落,他与唐某聊天、谈心,劝她坚强起来。临走时,他为悄悄地留下第一个红包。自那以后,胡法官一边为案件能实际执行竭尽全力,催促被执行人多方筹款,一边像亲人一样关心唐某及家人。 不知道他还送去了多少这样的红包,他每年办理的执行案件很多,这只是他办理的众多案件中的一个。“为百姓解难,是我们应尽的责任。遇到需要帮助的人,尽自己力量去帮助,不要管对方的身份、地位。” 他本不愿意张扬,更不愿意宣扬。“看到他们的生活状况,我只想尽自己所能给他们一点帮助。”直到有一天,当事人的母亲来他办公室表示感谢,这件事才被少数几个人知晓。 他是我的同事,是我身边的共产党员,他性格开朗、待人热情,行事却低调内敛;他工作虚心认真,与同事关系融洽,对年轻同事如长辈一般给以关怀,但他不会讲华丽动听的话语,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只是在平凡的工作生活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送人以温暖。他就像那夜空中无名的小星辰,点缀在浩瀚的星空,看似微小,却闪耀着璀灿夺目的光辉,照亮着你,感动着我。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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