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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法院“四个均衡”确保结案效果良好
发布时间:2012-08-20 14:30:19
本网讯(通讯员 李国令)
河南泌阳法院四个均衡提升刑事案件均衡结案,效果良好。
一、合理分配,均衡指标。院庭领导反复调研,将结案指标进一步量化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同时,要求各承办法官将每月所结案件与本人去年同期结案率相比,确保案件收、结、存不低于去年同期结案情况。 二、优化配置,均衡分案。对收案数量、难易程度进行均衡分案,有机调配。根据个人能力特点,统筹分案情况,将符合个人特长的案由相对集中办理,并注重分案的难易搭配,在确保结案的同时,提升法官的办案能力。 三、创新方法,均衡繁简。根据刑事案件特点,该院加大简易程序适用率,与区检察院试点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制度,通过抓好庭审重点、规范庭审秩序,提升同期结案率。同时,该院实行刑事公诉案件立案前调解制度,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的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予以审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案件的繁简分流,确保均衡结案。 四、实时监控,均衡结案。实时督查承办人均衡结案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结案指标的个人实行重点督办,要求承办人员事前排摸案件情况,对于可能存在当月不能结的案件,规定在每月报结前一个礼拜上报庭务会商讨对策,以确保均衡结案整体工作成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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