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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女儿不在自己户头下拒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2-08-20 16:07:49


     本网讯(通讯员 陈奕杉)   夫妻双方为了躲避计划生育假离婚,谁知离婚后,双方感情出现危机,男方与他人再次结为夫妻。所生的两个女儿都跟随母亲生活。小女儿当初没有登记在户口上,父亲因此拒绝支付小女儿的生活费。于是,女方一纸诉状告上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要求男方承认小女儿的存在并支付抚养费。

    1995年7月4日,原告荣某与被告磨某登记结婚,1998年生育了第一个女儿,2006年,二女儿出生。但是双方都希望生一男孩为家里传宗接代。于是,荣谋与磨某协商假离婚,逃避计划生育,同时约定日后复婚。谁知,2011年,磨某与他人结为夫妻。荣某自知当初的决定如此草率,一人独自抚养两个女儿。生活上的压力压得她喘不过气,所以,希望磨某支付两个女儿的生活费及学费等各项开支。谁知,磨某只承认大女儿的存在,拒绝支付二女儿的费用,荣某无奈之下告上法院,希望法院主持公道。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发现,双方婚姻期间共生育两个女儿,但是小女儿没有办理户口登记,在离婚协议中也隐瞒了第二个女儿的事实。在法官的耐心析法与教导下,磨某当场承认了女儿是自己的亲骨肉,并保证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长大成人。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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