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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遭短信威胁后持刀“论理”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1 09:44:40


     本网讯(通讯员 黄敏)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菁盛乡村民韦某进,他遭遇短信威胁后,酒后上门去论理,不料激烈争执后“擦枪走火”动手打人,致人轻伤。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1年10月11日17时许,韦某进酒后来到本队妇女韦某珠家,趁着酒兴与韦某珠论理其儿子发短信威胁他之事,不料双方发生激烈争执。争执中,韦某进一怒之下将韦某珠推倒到厨房外的晒坪上,韦某珠手中所持的猪油陶瓷罐同时被摔烂。接着,韦某进捡起陶瓷罐碎片将韦某珠的头部打伤,并用脚朝倒在地上的韦某珠的腹部踩踏几次,致使韦某珠受伤当场昏迷。

    经法医师检验鉴定,韦某珠腹部肝右后叶挫裂伤,损伤程度为轻伤。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韦某进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韦某进在归案后能坦白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韦某进已就经济赔偿问题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韦某进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对被告人韦某进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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