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闭赋火)
俗话说:“出门上访,不如在家上网”。家住广西大新县那岭乡的赵某从来没想到,依靠一根网线和一台电脑,网络居然能在自己维权调解之路上起到如此大的作用,免去了自己奔波劳碌之苦。
近日,在大新法院受理的赵某与黄某离婚纠纷案中,被告黄某自从2001年因夫妻矛盾激化而离家出走后,常年在广东务工,与原告赵某也互不来往和联系,根本不可能回来参加庭审,而赵某又处在偏远山区,道路崎岖,往来县城十分不便。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主办该案的许法官试探运用高科技信息手段,通过电话交流和网络与黄某取得联系,而黄某亦愿意通过电话和互联网与法官、赵某进行信息交流,并授权委托代理人到法院办理一切手续。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的基础上,许法官按照调解程序,确认双方当事人身份,并利用网络视频双向传输技术进行远程网络调解,经过耐心的释法说理,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从而成功调解该案。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感到十分满意,并对法官大胆创新的便民利民诉讼措施大加赞赏。
深入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以来,大新法院迅速采取一系列务实有效的措施,针对偏远山区群众参与诉讼多有不便、在外务工人员难以回来参加庭审的实际情况,充分运用现代电脑技术搭建网络平台,试行远程网络调解。远程网络调解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又节约有限的审判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受到当事人的普遍欢迎。网络调解真正成为了社区和谐稳定的“润滑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