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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债父还感动债主减免债务1000元
发布时间:2012-08-21 10:02:26


     本网讯(通讯员 莫日蒙)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债务人丁某欠钱后无力偿还,四处躲避查无音讯,其父主动上门还钱,债主感动减免债务1000元。

    2010年12月20日被告丁某向原告莫某借了12000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约定两个月内还款。还款时间到期后,被告丁某只还了3000元,便无法联系查无音讯,被告多方打听不见原告踪影。眼看两年诉讼时效将过,原告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家在农村,经济条件不是很好。被告是家中唯一儿子,还未成家,因借钱做生意亏损无力偿还,便四处躲债至今,不与家人联系。正当法官准备公告送达时,被告父亲四处筹钱并主动还债。原告见被告父亲年老体弱又主动帮儿子还债,心生感动遂减免原告债务1000元。双方到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5000元,余下3000元在2012年12月30日前还清。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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