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几男子被人超车后寻衅滋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8-21 09:55:58


     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瑞)   日前,重庆市垫江法院就一起寻衅滋事刑事案件进行了审理。

    2011年9月6日23时许,被告人鞠正军、雷小峰、周杨兵与林莉红(已死亡)在垫江县城饮酒后,由被告人鞠正军无证驾驶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乘载被告人雷小峰、周杨兵与林莉红三人从垫江县城前往杠家镇。在途经垫江县桂溪镇迎宾大道路段时,被龚方建驾驶的一辆蓝色雪弗兰轿车超车。三名被告人与林莉红因被龚方建驾驶的车辆超车,便看不惯对方,心里不服气,随后在垫江县桂溪镇长龙乡长龙家具厂附近拦下龚方建驾驶的车辆,三被告人与林莉红用拳脚、砖头无故对龚方建实施殴打。经垫江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龚方建的人体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鞠正军、雷小峰、周杨兵于2011年9月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鞠正军、雷小峰、周杨兵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被告人鞠正军、雷小峰、周杨兵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分别被告人鞠正军、雷小峰、周杨兵有期徒刑各六个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