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镇雄县一农民非法种植罂粟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1 10:17:57


     本网讯(通讯员 徐朝飞)   黑暗如海,火红如潮,怨念凝成的妖艳,心内成灰。罂粟花艳,却是种毒物,与之相伴,绝望将遮覆着阳光,你将与痛苦成眠。近日,云南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因种植罂粟犯罪获刑并处罚金。

    罂粟花美,植株可当菜吃,罂粟果可入药亦可作调料使用,但却是国家禁止种植的毒品。2011年农历9月,被告人成信将五个罂粟果的种子播种在其房屋侧面的自留地里。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春天到来,罂粟花的艳丽招惹了众人的目光,有人遂向公安机关举报。2012年5月24日中午11时许,镇雄县公安局南城派出所干警赶到百石岩村民组,发现了成信种植的罂粟,即通知其到现场并将所种植罂粟全部铲除,经当场清点共有罂粟843株,其中已采收的罂粟果445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成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数量达843株,其行为已构成犯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以被告人成信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