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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筹钱为儿治病滥伐林木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8-21 10:37:35


     本网讯(通讯员 唐雪云)   一中年男子为筹钱给患病儿子治疗,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自家杉树,结果触犯法律。近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韦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1年5月下旬,被告人韦某因急需用钱为其儿子治病,在没有向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请人砍伐位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泗潘村上泗潘屯罗打槽(地名)、罗邦槽(地名)自已种植的杉树。经林业部门林业技术人员鉴定:采伐面积共计7.5亩,损失活立木蓄积量70立方米,出材量49立方米,价值人民币39200元。

    另查明,该案滥伐的林木已被林业部门作价进行罚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权属归其本人所有的林木,所采伐的林木活立木蓄积量为70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韦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韦某滥伐林木系为其儿子筹钱治病,情急下无证采伐自已所种林木,因此,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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