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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替叔讨债遭拒后持刀伤人泄愤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1 10:40:17


     本网讯(通讯员 张婷婷 李倩)   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帮叔叔讨债遭拒后,为泄私愤砍伤对方,不仅需要赔偿对方的医药费,还把自己送进监狱,得不偿失。近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受害人刘军(化名)因欠被告人杨某的叔叔杨大某的柴油款一直没有给付。2012年3月29日晚,被告人杨某在贵港市城区某KTV包厢内遇到刘军时,便和两名同伴一起驾驶一辆小轿车带刘军回到其叔杨大某在市覃塘区石卡镇某石场附近经营的加油站值班室内,由其和其叔杨大某向刘军索要柴油款,在索要未果的情况下,被告人杨某为泄私愤,持一把西瓜刀砍伤刘军的左膝盖。经法医鉴定,刘军的损伤属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的亲属主动赔偿刘军医药费29113.9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讨债未果,为泄私愤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已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医药费,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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