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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法院:法官审案技巧与安全意识并重
发布时间:2012-08-21 15:52:08
本网讯(通讯员 乐华方 赵立华)
云南省彝良法院民二庭的法官近日在办理一起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及时发觉一方当事人的危险倾向,通过联系法警协助,没收了一把刀具,从而成功化解了安全隐患。
彝良法院2012年7月24日受理原告徐某(男)诉被告雷某(女)离婚纠纷一案。双方曾经于2011年进行过一次离婚诉讼,在上一次的离婚诉讼中,被告雷某就曾持刀具威胁过原告徐某。这一次原告徐某重新提起离婚诉讼,雷某就扬言要杀了原告徐某,在发现这个危险信号后,承办案件的法官及时向院领导反应了案情,院领导立刻协调法警大队共同作了认真安排部署。 8月1日,雷某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例行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当检查到被告雷某随身的挎包时,从包内搜出20公分左右长度匕首两把,法警当场予以没收,有效防止了一起安全隐患的发生。 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因为没有及时把握当事人的心里动态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例子比比皆是,这就要求办案法官在工作中,除了具备高超的审判能力外,还应该具有相当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一双洞察先机的慧眼,二者不可或缺。类似的案情,告诫法官:除了拥有驾驭庭审的高超的审判能力外,还应该具备洞察先机,防止隐患的慧眼,只有这样,才能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效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果缺乏慧眼,只埋头于案件的审理,那么,悲剧随时可能上演。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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