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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法院:派驻新农村指导员上门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21 16:27:48


     本网讯(通讯员 尹广来)   云南省巧家法院为深入开展“四群”教育活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选派8名政治过硬,业务优秀,作风良好的法官下乡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指导员驻村期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民情民意恳谈,听取群众意见,立足审判优势,发挥“四大职能”保障作用,真正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农村维稳促和。

    充分发挥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员驻村期间配合村两委积极开展平安村居建设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杜绝封建迷信、邪教组织、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整体水平显著提高,为全村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营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充分发挥调处功能,化解村民矛盾。指导员一是通过深入村社了解调查,主动查找矛盾苗头,一旦发现纠纷苗头,便及时开展调处纠纷工作,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针对已经发生的村民内部矛盾,指导员结合农村实际和纠纷特点大力化解,争取让村内矛盾不出村,矛盾化解在村内;三是针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农村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上访等纠纷,坚持“先缓和,后调处”的工作方针,尽力做好矛盾双方情绪缓和工作,避免事态扩大和发生上访等矛盾升级情况发生。通过采取以上做法,巧家法院新农村指导员参加调处20余起纠纷,及时化解了村民内部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充分发挥指导功能,增强司法指导。指导员充分发挥指导功能,切实做好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协助村两委建好调解网络,为村两委、村组长及村民调解员开展法律调解指导和培训,增强解决纠纷的能力。加强与民间调解组织的沟通,掌握民间纠纷的特点,采取措施,提高预防和调解的能力,促进和谐新农村的建设。

    充分发挥服务功能,落实司法为民。指导员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和服务功能,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深入到各村、户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利用乡村集市,开展义务法律咨询,运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以案说法,公开联系方式等。帮助村委会依法修订村规民约,规范村务管理,确保依法治村工作的健康开展。加强调研,及时总结,为党委决策服务。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为各级党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好参谋助手。

    巧家法院新农村指导员立足本职,服务新农村,树立了服务型司法为民理念,建立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培育了法官亲民爱民为民情感,做到了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把工作重心放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上。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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