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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如等与宏升运输公司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21 16:00:32
黄松如等与宏升汽车运输公司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案由:
一审判决漯河市宏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豫L07689号货车的各项保险金70361.5元、车辆残值50000元,共计120361.5元返还给刘双玲,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松如等六原先人民币10万元。一审判决后,黄松如等六人及漯河市宏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开庭时间:2012-02-27 14:3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基本案情: 一审判决漯河市宏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豫L07689号货车的各项保险金70361.5元、车辆残值50000元,共计120361.5元返还给刘双玲,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松如等六原先人民币10万元。一审判决后,黄松如等六人及漯河市宏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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