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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盗窃挖掘机零件价值58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1 14:10:01
本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彭玉玲)
三男子驾驶机动车采取沿途踩点,使用刀片将停在施工工地挖掘机的驾驶室玻璃拆下的方法盗窃电脑主板和显示屏。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挖掘机零件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雷小兵、雷会平、刘辉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不等,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份至8月份,被告人雷小兵、雷会平、刘辉、雷务平驾驶机动车,从湖南资兴出发先后流窜到炎陵、茶陵、汝城、桂东、上犹、遂川、井冈山、永新等地,采取白天沿途踩点,凌晨出动,一个开车接应,一个附近望风,一个使用刀片将停在施工工地挖掘机的驾驶室玻璃拆下的方法盗窃电脑主板和显示屏。被告人雷小兵、雷会平参与盗窃作案28次,其中未遂1次,盗窃财物总价值586130元;被告人刘辉参与盗窃作案18次,其中未遂1次,盗窃财物总价值341055元。 2011年9月7日,被告人雷会平、刘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1年12月29日,被告人雷小兵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小兵、雷会平、刘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流窜作案,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雷会平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雷小兵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雷会平、刘辉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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