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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一月之内入室盗窃10次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1 14:13:07


     本网讯(通讯员 刘铭)   8月2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新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杨新,江西省丰城市人, 2008年因盗窃被收容教养一年。2011年9月2日下午,被告人杨新伙同罗京发(在逃)携带“椽子”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窜至丰城市曲江镇密岭村委会胡家组,采取爬墙、撬窗户的方式,进入胡冬根家,盗得人民币100余元。之后,又窜至邻村龙头岗组,采取撬门方式,进入熊秋平家,盗得人民币100余元。2011年9月28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杨新伙同罗京发携带“椽子”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窜至丰城市同田乡长塘村委会长塘组,采取爬墙、撬窗户的方式,先后进入李金花、屈爱香、尚以女、黄树平、夏言、罗平华、涂铭家,在屈爱香家盗得人民币150余元,在尚以女家盗得人民币200余元。2011年9月30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杨新伙同罗京发携带“椽子”、弹簧刀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窜至曲江镇草园村委会孟家组孟美珍家行盗时,被人发现,罗京发逃跑,被告人杨新被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新有盗窃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新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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