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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匹马“打架”一匹受伤 主人索赔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08-22 09:49:01
本网讯(通讯员 谌嵘嵘)
两户人家的两匹作为劳动力的马儿“打架”,其中一匹马儿被踢成残废,受伤马儿的主人起诉未受伤马儿主人,要求赔偿。8月21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纠纷,由未受伤马儿主人向受伤马儿主人赔偿800元损失。
6月8日,家住铜鼓县三都镇大槽村的李某一家一大早外出干活,到上午10点左右回家的时候发现拴在马棚里的马不见了。因为知道自家的马儿野性十足,李某担心马儿出去闯祸,一家人赶紧出去寻找马儿。 原来,在大槽很多人家里都饲养了1至2匹马作为运输工具,马儿一般在上午吃草,下午劳动。李某的马儿到了9点多的时候还不见主人牵它出去吃食,便自个儿挣脱缰绳,独自外出觅食。恰巧看见本村陈某家饲养的马儿被主人拴在一棵大树底下吃草,而陈某本人也上山干活了,不在马儿身边。于是两匹马儿不知什么原因“扭打”成一团。当李某找到自家马儿时,发现被拴马儿的一只脚已被踢成骨折,李某认得这是陈某家的马匹。于是赶紧电话通知陈某叫来兽医治疗受伤的马匹,兽医对陈某的马匹进行了包扎。此后,陈某的马儿丧失了劳动能力。为此,陈某多次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整匹马的损失2600元,受伤的马儿可以归李某所有,李某对陈某的赔偿要求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的陈某将李某诉诸法院,主审法官邀请大槽村的村支书一起多次到李某和陈某家中,耐心做思想工作。考虑到李某未能细致看管马儿,导致自家马儿与陈某马儿“打架”,并将陈某马儿打残,李某负有看管不力的责任,应当赔偿损失。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李某赔偿陈某损失800元,马儿仍然归陈某所有,双方不再为此事纠缠,纠纷得以化解。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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