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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财起贼心盗窃其老板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2 10:21:48


     本网讯(通讯员 苏娟 廖晓娇)   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喻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22日临近中午时分,见快要下雨了,在靖安县河北村荆坪砖厂老板打工的被告人喻某按老板罗某吩咐到车间拿雨布遮砖。谁知却有意外“收获” ,喻某无意间发现老板挂在车间柱子上的衣服口袋里露出几张百元大钞的一角,仔细翻出一数,共有1440元人民币。由于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最终,经历过短暂思想挣扎的喻某还是将1440元人民币全部盗走,赃款全部挥霍。

    有了这次经历,喻某自觉通过偷盗方式来的钱财“得来全不费功夫”,心中便开始主动酝酿着下一次“行动”。通过留心观察,喻某发现工友侯某有往抽屉里存钱的习惯。2012年4月13日下午,被告人喻某进入侯某房间与其聊天,然而,“醉翁之意不在酒”,喻某在想办法引开侯某注意力之后,伺机用身体挡住桌子,从抽屉内盗取侯某全部钱财,共计10000元整,并取出1000元以备使用,9000元则藏于其房间床头木板和砖头结合的空隙里。案发后,被告人喻某在赌博时被公安干警抓获,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了秘密手段,入室窃取他人人民币1144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喻某认罪态度较好,赃款10000元追回归还了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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