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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承井冈山精神 践行公平与正义
——赴井冈山接受法官职业操守教育有感
作者:宋英 向华   发布时间:2012-08-22 09:39:36


    今年六月,有幸参加院里组织的青年干警赴井冈山接受法官职业操守教育,现在回想起来,感受颇多。短短的一天半时间内,参观了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井冈山革命先烈纪念塔,黄洋界保卫战旧址,毛主席旧居;并在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向革命烈士敬献了花圈,宣誓了法官誓词;我们还游览了笔架山风景区、龙潭风景区。

    都说井冈山有两件宝:历史红,山林好。“历史红”是因为毛泽东、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这里创建了中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培育了中国革命胜利之源的井冈山精神。“山林好”是因为井冈山具有非常迷人的自然风光,让人流连忘返。井冈山有“人间仙境”、“罗霄明珠”的美誉,1982年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一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这里,我还想说一说井冈山的天气,井冈山流行这两句话:“你好大的胆,来井冈山竟敢不带伞。”“井冈山的天气预报每天都是阵雨,但别说不准确,总有一阵雨会下到你头上”这次算是领教了。刚到龙潭风景区的服务区的时候,我们还用红军帽遮挡阳光;进入龙潭风景区几百米后,倾盆大雨却不期而至;当我们匆忙回到服务区避雨,一出检票口,又发现太阳在笑我们,想再次进入风景区,却被告知要重新买票。

    井冈山是中国革命的摇篮。红米饭,南瓜汤,孕育出了“坚定信念、艰苦奋斗,实事求是、敢闯新路,依靠群众、勇于胜利”的井冈山精神,这是井冈山的灵魂。置身于井冈山之中,细细品味井冈山精神,令我震撼,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是多么坚定的信念。想想当年井冈山上的那些热血青年,想想井冈山上的那些黄埔军校的高材生,想想那位肚量大如海,意志坚如钢的朱军长,都在这大山里吃着红米饭,喝着南瓜汤,还被敌人围剿、追杀。而他们的敌人中,也有他们曾经的同学、朋友却拥有高官厚禄,在大都市里过着灯红酒绿的生活。每每想到这些,不由得感慨万千。人啊,如果有足够的信念,那他就能创造奇迹。

    谈井冈山,肯定会谈到袁文才和王佐,袁文才和王佐原是井冈山的山大王,后被毛泽东收编,为中国革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这两个人,没有倒在敌人的屠刀下,却倒在同志的刀枪下。由此我想到三个问题:

    一是把工作做细的问题。假如当时红五军的领导,在执行过程中多一些调查研究,把事情调查清楚,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具体到我们法院的审判工作,审判工作是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适用法律。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是事实不清(无论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未查清)造成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一永恒的真理,我认为,对法院工作尤其适用。

    二是依靠群众的问题。袁文才和王佐被杀后,井冈山直至解放才被收复,其间中央几次尝试均告失败。我一直不明白其中的缘由,现在我想到:袁文才和王佐是井冈山群众的杰出代表,是中国革命的依靠对象,错杀袁王伤害了民心,没有群众的支持,收复井冈谈何容易!具体到我们法院的工作,依靠群众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只有让每一位当事人都真切感受到法院就是化解矛盾、彰显公平正义的地方,才能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三是和而不同的问题。井冈山历史上经常出现这样一个场景:与会者都提出各自的策略,但彼此意见不一致,大家相互争论,最终才定下作战计划。这样的一个场景让我想到“君子和而不同”,我们法院的工作,特别是合议庭成员在合议案件的时候,由于每个人对法律适用的理解,以及个人阅历、学识等方面的不同,导致对案件的认识不一,这很正常。所以每一个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处理都应该坚持原则,要敢于表达观点,即使与他人产生分歧,也应据理力争,不应顾及所谓的情面而人云亦云。即使是权威、是领导,也应据理力争,敢于表达自己的意见,否则,就是对领导、对事业,也是对自己不负责的表现。我认为,只有通过“不同”观点的碰撞,才能达到“和”的状态。

    我想,一名人民法官,应该秉承井冈山精神,将法律作为自己的终生信仰,将践行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人生准则,将为民司法作为自己的毕生志向。始终做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才是一名真正的人民法官。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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