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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农垦法院紧抓“执行和解”主动权
发布时间:2012-08-22 14:09:25
调解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 徐辉 张宏伟)
调解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是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和谐执行的重要手段。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牢牢抓住“执行和解”的主动权,充分发挥执行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执行难”的问题,有力地实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的合法权益。截止今年8月中旬,该院共收执行案件92件,已结案78件,结案率为84.8%,其中和解结案67件。
加强辩法析理。部分涉案当事人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不懂法律相关规定,因此对法院裁判不能理解,往往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对此,法院执行法官主动对被执行人的疑问与辩解耐心析理讲法,使当事人懂法、守法,主动配合法院执行,从而自愿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加强情感交流。针对赡养、相邻关系、抚养费、探视权等执行案件,执行法官本着“事要解决、不伤感情”的原则,主动与被执行人通过讲法律、话家常的情感交流,消除被执行人的心理障碍,减少与申请人的对立,从而促使当事人之间就执行兑现问题通过和解方式解决。 加强说服疏导。执行法官主动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消除思想隔阂,化解当事人双方的抵触情绪,使他们真正了解对方及法院工作的难处,主动放弃自己坚持的部分主张,为执行和解铺平道路,使案件的执行取得令当事人双方都满意的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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