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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法官诉前化解赡养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22 14:00:37


     本网讯(通讯员 任天勤 王建荣)   2012年8月20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永阳法庭法官通过诉前调解,成功解决了一起赡养纠纷。

    曾开生老人已年过八旬,其老伴肖桃妧也年过七旬。二老共生育了三男三女。在农村有老人均由儿子赡养的风俗,由于大儿子不愿承担赡养责任,其他两个儿子以此为由也拒绝赡养。老人无奈将儿子告上法庭。

    该院法官在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后,没有仓促立案,而是发挥司法能动性,运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联合镇政府、村委会等部门和组织,分别对双方做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大儿子在外地务工,法官通过电话连线对其进行道德和法制教育。通过前期的大量工作铺垫,法官要求大儿子从外地赶回家,并驱车30多公里来到老人家对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下,三个儿子表示将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老人也表示理解儿子们的困难,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基础上达成了协议,每个儿子每年给付二老生活费1000元,医疗费由三个儿子按实际治疗费用平摊,并由三个儿子对老人轮流照顾。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人忌讳上法院“对簿公堂”。诉前调解具有一定的文化、心里基础,且没有费用负担。吉安县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创新化解矛盾方法,注重运用诉前调解方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法庭调解向前延伸,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快速地将矛盾予以化解,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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