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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产保险支公司与王涛岭保险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23 15:50:22
人民财产保险支公司与王涛岭保险合同纠纷
案由:
王涛岭在人民财产保险舞阳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和三责险。王涛岭驾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队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支付了各项赔偿款。王涛岭要求保险理赔,后起诉。保险公司原审未到庭,庭审缺席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王涛岭理赔款31098.53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开庭时间:2011-09-28 08:30 开庭地点:舞阳县法院 基本案情: 王涛岭在人民财产保险舞阳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和三责险。王涛岭驾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队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支付了各项赔偿款。王涛岭要求保险理赔,后起诉。保险公司原审未到庭,庭审缺席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王涛岭理赔款31098.53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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