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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琐事施家庭暴力妻子诉离
发布时间:2012-08-23 09:42:50


     本网讯(通讯员 杨卫东)   夫妻俩闪婚,并迅速生育一小孩,常因琐事纷争引发家暴,扰得夫家与娘家终日不宁。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一审判决原告杨某与熊某离婚,婚生女儿小熊由熊某抚养,杨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万元。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7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原告生育一女小熊,因夫妻感情一般,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并时有家暴,夫家与娘家整日为小俩口的和睦操碎了心。2011年4月,杨某不堪家暴诉至本院,要求与熊某离婚,后杨某撤回起诉,之后双方联系较少,夫妻感情逐渐淡薄。近日,夫妻俩又因琐事产生家暴,杨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常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且原告于2011年4月起诉离婚撤诉后,双方的关系并未得到改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原、被告离婚。因婚生女儿与被告家人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故由被告抚养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原告承担抚养义务,一次性给付被告小孩抚养费计人民币3万元。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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